1978年在柳州全國防治會議上,制訂了我國的分類法,在全國普遍應用,較能適應防治稱臨床工作的需要?,F介紹于下:
1、類型分為五型:
原發型(ⅰ型):原發型為原發結核感染引起的臨床病癥。包括原發綜合征及胸內淋巴結結核。并發淋巴結支氣管瘺時;如淋巴結腫大比較顯著,而肺內只有較少的播散性病變時,仍歸本型。
血行播散型(ⅱ型):血行播散型包括急性血行播微型(急性粟粒型)及亞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
浸潤型(ⅲ型):浸潤型是繼發性結核的主要類型。肺部有滲出、浸潤和不等程度的干酪樣病變,也可見空洞形成。此外,干酪性和結核球也屬于此型。
慢性纖維空洞型(ⅳ型):慢性纖維空洞型是繼發性的慢性類型。常伴有較為廣泛的支氣管播散性病變及明顯的胸膜增厚。肺組織破壞常較顯著,伴纖維組織明顯增生而造成患處肺組織收縮和縱膈、肺門的牽拉移位,鄰近肺組織常呈代償性。
結核性胸膜炎(ⅴ型):結核性胸膜炎臨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包括結核性。
2、病變范圍及部位病變范圍按左、右側,分上、中、下肺野記述。上肺野:第二前肋下緣內端水平以上。中肺野:上肺野以下,第四前肋下緣內端水平以上。下肺野。中肺野以下。右側病變記錄在橫線以上,左側病變記錄在橫線以下,一側無病變以“(-)”表示。(實習編輯:權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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