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膽固醇)具有促進動脈粥樣硬化發生和發展的作用,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險因素之一。降低血清ldl-膽固醇水平是高膽固醇血癥治療的主要目標。
那么,什么水平的血清ldl-膽固醇需要采用飲食療法呢?
應該根據患者是否患有冠心病和其血清ldl-膽固醇的水平高低來決定。
無冠心病或其它動脈粥樣硬化病(如頸動脈和下肢動脈粥樣硬化病)的患者,若ldl-膽固醇水平<4.1毫摩爾/升并伴有一種其它冠心病危險因素時,就應采取飲食療法,使ldl-膽固醇水平<4.1毫摩爾/升;若ldl-膽固醇水平>3.4毫摩爾/升并伴有2種或2種以上其它冠心病危險因素時,也應采取飲食療法,使ldl-膽固醇水平<3.4毫摩爾/升。
患有冠心病或其它動脈粥樣硬化病的患者,若ldl-膽固醇水平≥2.6毫摩爾/升時,就應進行最全面的飲食療法,立即開始第二套食療方案,使ldl-膽固醇水平<2.6毫摩爾/升。
無冠心病的患者,在開始治療性飲食之后,應在4~6周時和3個月時測定血清總膽固醇水平。而冠心病患者飲食療法的療效觀察時間不必太長,應在開始治療性飲食后4~6周時測定血清總膽固醇水平。雖然治療目標是降低ldl-膽固醇,但大多數患者在飲食治療期間所觀察到的膽固醇變化是總膽固醇水平,因而可以從總膽固醇水平來估計ldl-膽固醇水平。
對大多數病人來說,6.2毫摩爾/升和5.2毫摩爾/升的血清總膽固醇水平大致分別對應于4.l毫摩爾/升和3.4毫摩爾/升的ldl-膽固醇水平,4.1毫摩爾/升的血清總膽固醇水平大致對應于2.6毫摩爾/升的ldl-膽固醇水平。若總膽固醇監測目標已經達到,那么就應該接著測定ldl-膽固醇水平,以證實ldl-膽固醇的治療目標已經達到。
如果達到ldl-膽固醇的治療目標,那么病人以后也應該每年進行2次以上的血脂檢查。(實習編輯: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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