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代以來,不斷問世及發現了各類抗結核藥物。經過多年臨床應用及療效觀察研究,逐漸形成了目前的標準化療方案。即inh+rfp+emb+sm聯合應用(znh 30mg、rfp 450mg、emb 750mg、頓服,sm 0.75、肌注均為日1次),強化治療3個月后停用sm,繼續用inh rfp emb 6~15個月,(簡寫為3shre/6~15hre),總療程9~18個月。
脊柱、髖關節療程一般為18個月,膝關節和其它部位骨結核的療程酌情縮短。該方案一般用于骨關節結核初治病例(指治療開始時不合并截癱或瘺管,接受其他化療藥物連續不超過4周的病例)。1978年英國醫學研究會報道了治療脊椎結核的標準化療方案,即inh+pas,最初3周聯用sm,滿療程為18個月,價廉不良反應少,隨訪5年滿意率為82%。(實習編輯:楊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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