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稱為過期妊娠。其發生率約占妊娠總數的5~12%。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一)產前處理 凡妊娠確已過期者,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存在,應立即終止妊娠:1.宮頸已成熟;2.胎兒> 4000g;3.每12小時內胎動計數<10或nst(一),cst為陽性或可疑時;4.羊水中有胎糞或羊水過少;5.有其他并發癥如妊高征等;
6.妊娠已達43周。終止妊娠的方法應根據宮頸是否成熟以及胎盤功能及胎兒情況而定。宮頸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時羊水多而清晰,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宮頸未成熟者可先靜脈滴注催產素引產。如胎盤功能不良或胎兒有危險者,則不論宮頸是否成熟均應直接行剖宮產。
(二)產時處理 雖然有時胎兒有足夠的儲備力,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但臨產后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可能超過此儲備力而導致胎兒宮內窘迫,甚至死亡。此外,過期妊娠羊水減少,產程中臍帶受壓的機會增加。
以及過期妊娠時羊水中胎糞出現和巨大胎兒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產時胎兒死亡的原因,故臨產后應嚴密觀察產程進展和胎心音變化,有條件時采用分娩監護儀長期監護。如發現胎心率異常,產程進展緩慢,或羊水混有胎糞時,應即行剖宮產。(實習編輯:張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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