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送審稿增加了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也被解讀為,曾經大熱的電擊治療將不再有生存空間。(1月8日《北京青年報》)
當前,醫(yī)學界對網癮的診斷存在很大爭議,甚至是否要單列這種疾病都還缺乏一致的看法。幾年前,一家醫(yī)院推出《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后,迅速引發(fā)社會的廣泛質疑,除了標準被認為不科學外,誰有資格起草這個標準,也是質疑的焦點。通常認為,醫(yī)院和個人是不宜新設一種疾病并為之下定義的。
可見,未成年人沉迷于網絡的現(xiàn)象固然存在,但當前只能將這類現(xiàn)象確定為一種不良嗜好,最多也只能當成某種疾病的一類癥狀。不排除將來網癮會被明確成單一疾病的可能,但當前圍繞網癮的一切診斷與治療,顯然不能以將來的可能性為前提,目前只應該當成不良嗜好來對待。然而,一些社會機構卻缺乏對待疾病的嚴謹態(tài)度,他們早就將網癮當成了疾病,甚至將其當成精神障礙類疾病來看待。在治療上,更是采用了不少醫(yī)學干預措施,如強制服用一些藥物,采取電擊療法等。還有的干預手段較為隱蔽,如通過軍事化管理、強制運動或體力訓練等,看上去像教育手段,實質上屬于醫(yī)學矯正措施。它們也損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些孩子甚至命喪“網癮治療中心”。
先有疾病,再探索和完善治療辦法,是對待疾病的基本態(tài)度,也是醫(yī)療應保持的基本理性。當網癮尚存巨大爭議時,任何“摸著石頭過河”的治療都存在極大風險,也應被禁止。這樣看來,當前對網癮的干預,應該以教育和引導為主,不能次序顛倒,在診斷前嘗試治療,更不應允許所謂網癮治療機構借教育之名干醫(yī)療方面的事,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制性醫(yī)療措施。
原標題:禁止電擊治網癮是回歸醫(yī)療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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