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官方網站6日發布《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醫保醫師實行積分制管理,年度內累計扣滿12分的,停止醫保醫師服務2年,違規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醫保醫師是指具有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經執業注冊、同時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在定點醫療機構依法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執業醫師(含持鄉村醫生證的村醫)。
為規范醫保醫師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康平穩運行。《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進行編碼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將本單位醫保醫師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醫保醫師管理信息庫,對醫保醫師實行編碼管理,信息庫與醫保系統對接,實現對醫保醫師醫療行為的動態實時監控。而“未經登記備案的醫師或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停止醫保醫師醫保服務的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急診、急救除外)”。
《辦法》第十條規定了醫保醫師醫療服務的職責,要求醫保醫師“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不開大處方,不濫做檢查,不過度治療”;“ 堅持首診負責制、逐級轉診和雙向轉診制。不得推諉拒收危、重病人,不得無故讓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為加強對醫保醫師的監管,規范醫療行為。《辦法》規定醫保醫師實行12分制積分管理。發現醫保醫師有在診療時不核實患者身份,不合理用藥,拒絕為參保人員開外配購藥處方,門(急)診、出入院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規范、就診配藥無病歷記錄或書寫不規范、無法辨認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查實存在不符合住院條件標準、掛床住院、分解住院、拒收、推諉參保病人住院等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嚴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有編造醫療文書、出具虛假醫療證明、辦理虛假住院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串通參保人員,將列開藥品兌換成現金或物品,辦理冒名住院治療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原標題:廣西醫保服務醫師將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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