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今年5月1日起,深圳市將人工耳蝸納入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效期5年。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的規定,深圳對人工耳蝸納入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雙耳重度或者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患者;二是7周歲以下的語前聾患者或者經聽力語言康復后有一定聽力言語基礎的18周歲以下語前聾患者。
深圳市還對相關費用作出了具體規定,參保人住院安裝人工耳蝸(包含人工耳蝸植入體和人工耳蝸言語處理器/聲音處理器及相關所有附件、配件)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90%支付;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67500元。
另外,人工耳蝸費用不納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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