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觀察家
“996”工作制,這一互聯網企業盛行的加班文化,在近日成了熱議話題。“從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9點,一周工作6天”,這在部分互聯網企業負責人口中,成為“奮斗”和“拼搏”的象征。但注意,請不要站在道德高地談論“996”。無論是踐行“996”,還是拒絕“996”,都應是個人選擇,而與價值判斷無關。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強制推行“996”涉嫌違反勞動法。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我國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所以,特殊情況下加班可以,但如果“996”成為企業的默認工作制,就已經不止是什么“價值觀”之爭。
退一步,不談法律,談情懷,超長時間工作,對勞動者而言,是否更值得贊揚?
為了工作心甘情愿地廢寢忘食,我們尊重這樣的選擇,欽佩這樣的員工在工作中投入的心血與熱情。但是,如果勞動者選擇按時完成工作,準點下班,并用其他方式支配自己的閑暇時間,也無可厚非。工作不是人生活的全部,除了工作,我們還可以也應該在其他事情上投入時間。你或許想在下班后陪陪家人和孩子,或許想去健身房跑步舉鐵,又或許,你什么都不干,就是想躺在沙發上對著電視無聊地換臺——這是個人自由。在工作上奮斗和拼搏固然是種美德,但不應該成為強制所有人都擁有的“美德”;也無需用一套富有煽動性的“此時不奮斗更待何時”的話語來綁架員工——不成為工作狂,并不低人一等。在8小時以外如何度過的主動權,應該不受任何偏見地掌握在員工自己手里。
如果企業的正常發展必須以大多數人的“996”為支撐,企業應該反省。勞動者工作,不僅僅是為了生產勞動產品,還是為了個人成長和幸福。將工作時長作為評價員工是否上進的標準,實在是太過簡單粗暴,也并不符合企業結果導向、效率導向的現代管理制度。
哲學家羅素在《閑暇論》里說,沒有相當的閑暇,人們將與許多最美好的事物無緣。“已沒有任何理由要大多數人再忍受這種被剝奪閑暇的痛苦”。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不該成為一種奢侈;追求好好工作的同時好好生活,也不是一種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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