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9月,石藥集團便與神州細胞就SCT400達成《產品許可及商業化協議》,協議約定,神州細胞向石藥集團獨家授權其開發的CD20單克隆抗體注射液(SCT400)藥品許可證書及15年內在中國的商業化權利。根據協議,石藥集團需分節點向神州細胞支付研發進度款6.5億元,及銷售進度款。
此前,石藥集團已向神州細胞支付1億元協議首付款。協議約定,SCT400提交新藥上市申請前的會議、NMPA受理產品上市申請后30天內,即2019年9月27日為第二個付款節點,石藥集團應分別向發行人(神州細胞工程)支付1億元、2億元的開發進度款。
但石藥集團基于醫藥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向神州細胞提出修改《商業化協議》,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修改意見,石藥集團也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項。“已構成《商業化協議》項下的重大違約”神州細胞稱,神州細胞可根據協議約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據此,神州細胞工程已于2019年12月21日向石藥集團發出通知終止《商業化協議》。
此時,SCT400商業化協議已終止,但石藥集團還打算追回已支付的1億元款項。神州細胞收到河北決策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函》,聲稱付款主體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與神州細胞工程不存在合同關系,要求神州細胞工程返還石藥歐意已支付的人民幣1億元。
內容參考:財聯社、藥物簡訊、資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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