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血脂異常癥有不同的類型,所以應針對不同情況,對癥用藥治療。
治療血脂異常癥常用的藥物可分為二類。一類稱他汀類,包括辛伐他?。ㄊ娼抵辗ニ。ㄆ绽蹋宸ニ。澜抵?,氟伐他?。▉磉m可),阿伐他?。ò罚?。膽固醇增高為主應選用他汀類藥物。另一類稱為貝特類,包括吉非羅齊(諾衡),非諾貝特(力平脂)。甘油三酯增高為主者,應選貝特類。兩者均增高者可選用阿樂。
如經濟條件許可,應長期堅持服用他汀類調脂藥,即使血脂已經正常也可長期服用。因最近一項大型的國際研究證實,長期(長達數年)服用他汀類調脂藥如辛伐他汀,可減少中風、心梗等嚴重心、腦血管并發癥30%~40%。用他汀類藥時應注意肌痛,因個別人可致肌肉溶解而產生肌痛,應停藥并看醫師。
兩類藥都可導致肝功能異常,尤以貝特類為甚,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兩類藥物不可以同時服用,因可導致嚴重的肌肉溶解而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已有肝功能損害者,兩者都不可服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個體對同一藥物的療效及不良反應有較大差別,因此,一般來說,服藥后1~3個月應復查血脂及肝腎功能,還需定期復查血尿酸水平等。常年服藥者,可3~6個月復查一次。與此同時,應作有關的隨訪觀察,以便及時調節劑量或更換藥物。血脂降到接近目標水平時,可適當減少劑量。(實習編輯:權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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