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減交上述費用。目前,由于無償獻血信息還沒有實現全國血站系統和醫療機構間的聯網,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先在醫療機構交付上述費用后再憑相關憑證到血站報銷。
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無償獻血者直系親屬的界定范圍和用血時減免標準不一,給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免費用血或減費用血帶來諸多不便。“獻血容易,用血難”給無償獻血者及社會帶來了諸多不滿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無償獻血者的積極性,已引起衛生部的高度重視,正在創造條件改進。
目前已明確要求,2012年9月1日起,要實現省內用血異地報銷,即獻血者在省內既可在獻血地也可在用血地報銷用血費用;今后還要實現全國異地報銷甚至在醫療機構用血時直接減免,從根本上解決“用血費用報銷難”問題。
下面以南京紅十字血液中心醫院一站式用血報銷流程為例。
住院患者輸血后,辦理出院手續前,報銷血費時所需備齊的材料
1、獻血者本人用血報銷:
(1)南京紅十字血液中心獻血證;
(2)獻血者本人身份證、駕駛證或軍人證等有效證件;
(3)住院的明細清單。
2、獻血者的父母、配偶或子女用血報銷:
(1)南京紅十字血液中心獻血證;
(2)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證、駕駛證或軍人證等有效證件;
(3)住院的明細清單;
(4)戶口簿(同一戶號),或者由當地派出所、街道、鄉鎮等國家政府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配偶用血可持結婚證,子女用血可持出生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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