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捐獻骨髓的年齡為18-45歲,健康要求如同獻血,即不能因捐獻骨髓而影響捐獻者的健康,又不能因接受骨髓而使患者增加新的不利因素,重要的是捐獻者必須無可經(jīng)血液傳播的傳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
不可以。《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8467-2001)規(guī)定獻血條件中涉及乙肝的條文如下: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陰性
不能獻血的條文:
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三、 獻血者血液檢驗標準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qū)以及Rh陰性率高的地區(qū)作測定。
2. 血比重篩選: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 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LT)酮體粉法:陰性,或者賴式法:≤25單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陰性(快速診斷法僅限于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 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酶標法:陰性。
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酶標法:陰性。
7. 梅毒試驗RPR法或TRUST法:陰性。
8. 復檢上述1、2、3、4、5、6、7項。
9. 甲型肝炎臨床治愈一年后連續(xù)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化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化驗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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