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窄性心包炎已有顯著的臨床癥狀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及休息而無好轉,其自然預后多不良。大部分病人在保守治療條件下很難恢復正常活動能力。
病人在喪失一般活動能力的生存壽命大約為5~15年。當腹水等出現時,病情進展迅速,特別是兒童。有的病人最終以循環衰竭或肝腎功能不全而死亡。因此,一旦確定診斷,外科手術是根本的治療措施,切除縮窄的心包,以使心臟逐步恢復功能。術后心功能的恢復依賴于:①選擇適當時機手術,在纖維鈣化形成之前較易剝離,同時心肌損害也較輕;②心包剝離的范圍,是否能將雙側心室表面的增厚心包完全切除。手術宜在病情相對穩定的條件下實施。所以術前應進行充分、嚴格的內科治療。結核菌引起的縮窄性心包炎,應給予系統的抗結核藥物治療,在體溫、血沉及全身營養狀況接近正常或比較穩定后實施手術。
(一)心包剝脫術的適應證與禁忌證
1.適應證
⑴縮窄性心包炎診斷明確,即應手術治療。
⑵病人情況較差,如進食少,腹水嚴重,肝腎功能差,血漿蛋白低下,心率在120次/min以上,血沉快等,應保守治療。病情穩定及情況好轉,擇期行心包剝脫術。
⑶病情嚴重,保守治療無明顯改善者,胡秉忠等主張早行心包開窗術,以改善全身功能狀況,然后進行心包切除術。
2.禁忌證
⑴老年病人伴嚴重心、肺疾病,不能耐受手術者。
⑵癥狀輕微,病情無進展者。
(二)手術前準備
1.全身支持療法,包括改善飲食,補充營養,低鹽及高蛋白食品,補充各種維生素,輸注白蛋白,多次少量輸新鮮血。 2.除明確為非結核性縮窄性心包炎之外,應抗結核治療不少于6周,最好為3個月。
3.肝腫大、腹水和周圍水腫明顯者,酌情給予利尿制劑及補鉀,糾正水電解質平衡失調。
4.心率過快者可酌情小劑量應用洋地黃類藥物。
5.經過治療胸水及腹水量仍較多時,術前1~2日應行胸腹腔穿刺放水,腹部加壓包扎,以增加肺活量及減輕腹腔內壓力,后者有利于膈肌的呼吸運動。
手術前盡可能達到以下要求:①循環呼吸功能明顯好轉;呼吸困難,端坐呼吸,浮腫、胸水及腹水顯著改善或減輕;②飲食狀況有所進步;③心率不超過120次/min,實驗室檢查基本正常,體溫正常及活動能力提高;④每日尿量比較衡定。
(三)手術方法
常用的手術徑路有3種:①胸骨正中劈開切口;②雙側胸前橫切口;③左胸前外側切口
1.胸骨正中劈開切口 此種手術入路能夠充分顯示心臟前面及右側面,易行剝離腔靜脈及右心緣部位的增厚心包,術后對呼吸功能影響小。對合并有肺內病變及呼吸功能較差的病例,多采用此切口。其缺點是,左心室膈神經后的心包部分及心尖部分顯露較差。有學者認為膈神經后的心包不必切除。
2.左胸前外側切口 經第五肋間隙進胸,右側需切斷結扎胸廓內動脈并橫斷胸骨,左側達腋中線。(實習編輯: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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