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題目,我想大多數讀者都能得出正確答案。然而,如果要進一步區分三者之間的差異,卻不免有些困難。
“近視”這個名詞對我們來說最熟悉不過了。簡單地說,近視 就是看近物清楚,看遠物模糊。專業上將它定義為“遠處物體經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視網膜前,而不時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
那么,“遠視”是否也可以簡單推斷為看遠物清楚,看近物模糊呢?其實不然。所謂遠視,即遠處物體經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視網膜后,而在視網膜上形成模糊的虛像。因此,遠視眼患者看遠看近均不清楚。
在學校體檢和門診中,我們往往能發現不少視力不佳的兒童,家長和老師常常認為是近視所致,并順理成章地將之歸罪于看電視和打游戲機等。其實,造成小兒視力差的原因很復雜。學齡前兒童歷史不佳多數是因為遠視,而非近視。初生兒由于眼球長度較小,往往存在200—300度的遠視。以后,隨著年齡的增長,眼球長度逐步增加,遠視度數就會減少,慢慢轉為正視。不過,眼球的發育存在著個體差異,有的小孩3—4歲視力已達1.0,而有的上了小學視力仍達不到正常標準。
4—6周歲的兒童,一旦發現視力在0.6—0.8之間,甚至0.5,擴瞳驗光存在100—200度的遠視,家長和老師大可不必擔心,如孩子無明顯不適,也不必戴鏡。但如果孩子存在弱視或內斜視,則應及時擴瞳驗光、佩戴眼鏡,以免病情加劇。
常常有家長來咨詢:“我們的孩子患有遠視(或近視),同時還有弱視,怎么辦?”部分家長甚至將遠視、近視與弱視混為一談。這樣,近年來所謂的“弱視兒童”數量呈增長趨勢,就不足為奇了。事實上,弱視是經專科醫生檢查后,未發現眼部異常,準確驗光配戴眼鏡后的視力仍達不到0.9的病癥。很多患有遠視、近視或散光的兒童,雖然裸眼視力較差,但戴鏡之后視力可得到矯正,這就不能稱為弱視。當然,也有部分患兒戴鏡后視力不能提高或提高不明顯,排除驗光誤差的因素,則有患弱視的可能,特別在一些伴有斜視或眼球震顫的患兒中多見。在這種情況下,除給孩子戴鏡治療外,更重要的是,家長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督促孩子進行必要的弱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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